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函授、业余、成人脱产班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且三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应达80分以上且一次性通过;高中起点本科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和专科起点本科全日制助学班(独立本科段)学生所考三门学位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通过湖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学生在学期间每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二月中旬报名,四月初考试)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并且2006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考试成绩总分达到425分者。
3、诚信考试,无考试舞弊记录者。
二、报名程序
1、申报材料: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二寸蓝底相片;独立本科段的自考毕业生尚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毕业生均需提供在籍学号(通过成人高考录取)或准考证号(各类自考生),学习形式(函授、业余、脱产、自考助学),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2、资格审查:各函授站应严格按文件要求审核原件,成教生以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资格证明为准,自学考试助学班以自考办公室出具的资格证明为准,独立本科段考生以毕业登记表原件上的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