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生源计划)编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报名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科学合理编制生源计划。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加强对所属高校生源计划编制的管理,严格审核函授站(点),坚决削减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社会需求不足的高校及专业的招生计划。各高校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区、市)安排;医学类专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执行,艺术和外语类专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须经我部审核备案。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形式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3.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确定所属高校招生计划,并组织高校编制在各地生源计划数。
4.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加强对所属高校的培训和指导,及时完成计划编制和上报工作。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须从网上接收经我司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我司分送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的2019年具有实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